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长,是否有法律规定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3-09-18 18:20
一、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有多久
1、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就是30天。如果案情重大,相对比较复杂,那么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30天,期间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但是一般的治安案件,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0天就会处理完毕的,对治安案件的处理要遵守法律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
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;
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三十日。
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
第一百一十四条
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,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、行政监察机关检举、控告;收到检举、控告的机关,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。
二、行政拘留由谁决定
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,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,并签发拘留证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执行拘留时,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,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。被拘留人抗拒拘留,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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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,一般是30日以内;但是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再延长30日。其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
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;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30日。
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
第一百条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,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。
第一百零一条
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,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,并填写处罚决定书。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;有被侵害人的,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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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案件的处理期限,一般是30日以内;但是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再延长30日。其中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九条
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,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;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延长30日。
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,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。
第一百条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,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。
第一百零一条
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,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,并填写处罚决定书。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;有被侵害人的,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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